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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期廢水脫色處理使用大量漂白水,產生氯化鹽的二次污染,必須再多花大量化學物質與時間處理,脫色劑就是針對以上弊病,配合PAC、POLYMER之使用,快速有效將各種廢水中之顏色予以凝集沉澱脫除,並不會產生氯化鹽類的二次污染,縮短處理廢水之時間與節省處理藥劑之費用。 本公司所販售的廢水脫色劑為高分子水溶性聚合物,能中和懸浮於水中的膠體或微粒子的表面電荷其凝集成粒子;更具備了無機凝集劑所缺乏的吸附力及膠結作用而成較大的聚集體,並可利用浮除或沉降等硬體很容易將顏色加以分離去除。脫色劑除具有上述凝集作用外,尤其對染色廢水脫色尤有獨到之處,能使處理廢水清澈,並能去除SS而降低色度,以提昇水處理作業效率進而降低處理成本。產生之污泥量僅無機系聚集劑產生量之1/3,可降低污泥處理費用。實驗室杯瓶試驗流程:一、 用燒杯取適量廢水(500ml左右),調節PH值到8左右。二、 稀釋所需的藥劑,脫色劑稀釋50倍(即2%的稀釋濃度),多元聚氯化鋁(PAC)稀釋50 倍,聚丙烯醯胺(PAM)稀釋1000倍。三、 滴加藥劑,先加脫色劑後攪拌,再加聚鋁後攪拌,最後加PAM後攪拌,靜置。四、 觀察上清液的色度是否滿足要求,如不滿足,調整藥劑投加量,重複第三步操作。五、 根據試驗資料計算每噸廢水中脫色劑和其它藥劑的用量。現場試機流程: 先在加藥設備中稀釋好所需的藥劑,根據小試的結果來調整加藥流量,有生化過程,投加在生化池中水口和二沉池前;若無生化過程的,直接加在加藥池中,根據沉澱池的出水色度情況調整藥劑量,直到滿足排放標準。- 脫色劑稀釋倍數最好在20倍以上,有利於脫色劑分子鏈的展開而發揮其性能,並能有效控制投加量。
- 脫色劑最好與聚鋁配合使用,因脫色劑形成的絮體和密實度都比較小,和聚鋁配合使用不僅能增大絮體的密實度和沉降性,還能通過協同增效的作用減少脫色劑的用量。
- 每次加藥後應先快速攪拌1分鐘再慢速攪拌30秒,這樣有利於強化藥劑的絮凝效果。
- 加藥順序不要顛倒,應先加脫色劑,再加聚鋁,最後加聚丙烯醯胺,有試驗資料表明投加順序顛倒後脫色劑的用量可相差20%左右。
- 若廢水的上清液有發白現象或上清液的COD比滴加前高,都說明滴加脫色劑過量,需減量滴加。
- 試驗時用燒杯量取廢水(水量要在200ML以上,這可減少與大試時藥劑用量的誤差),儘量不用比試管做小試,因廢水在比色管的色度比在燒杯中的要小6-10倍。
- 廢水若顯酸性或強鹼性,要先調節PH值到偏鹼性,最好到8,因為脫色劑和聚鋁都是酸性水溶液,有利於電性中和作用,有的廢水調節PH值到鹼性後還可以析出絮體,可以減少藥劑的用量。
注意事項:
需配備專門的加藥設備,因脫色劑能和無機藥劑(聚鋁或聚鐵等)反應形成白色沉澱物,所以需每種藥劑都要配備一個加藥裝置;若無條件,可自製簡易加藥裝置代替。- 大試時脫色劑濃度應在5%-10%之間,且不能放置時間太長(稀釋的脫色劑會降解而降低效果),最好當天配製當天用完。
- 加藥時要按加藥順序投加,建議在加藥點設置一個攪拌器,以強化混凝效果。
- 調試時根據沉澱池上清液的色度來判定效果(由於印染廢水生化池出水的COD一般不是很高,主要是色度問題,當色度能夠去除,那麼廢水的COD也能降,故以色度作為判定標準)。
- 大試時藥劑用量可能會比小試的多些,這是由運行系統的誤差引起的,屬正常情況。
- 在運行中如果脫色劑用量突然增加很多,應該重新取污水做小試,判定是不是污水的成份出現重大變化,需按情況及時調整相關藥劑用量。
小結:由於汙水處理的工藝都不盡相同,脫色劑在具體運用中,客戶需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性的參考。對其它類型的藥劑也可按上述的流程參考。